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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车商城:车企谈“召”色变 客观上制约因素太多
● 汽车召回创新高 商用车只是小配角
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通告显示,2015年召回汽车226次,涉及缺陷汽车554.85万辆,召回次数同期增长29%,创历史新高。而这其中只有8次涉及商用车召回,与乘用车召回次数相比,商用车召回可谓是微乎其微。
记者注意到,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中心发布的公告中,从2013年到2015的3年里,有21次涉及商用车的召回事件。其中,2013年有6次,2014年出现3次,2015年超过前两年的总合,共计10次。
近3年的召回中,虽然2013年的商用车召回数量多达18012辆,但仅占召回总数的0.37%,2014年和2015年就更少。此外,从召回的品牌来看,国内品牌每年的召回数量差别很大,进口品牌则显得比较平稳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2013年召回数量多,与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的正式实施有很大关系。2015年虽然召回次数翻倍,但涉及同一品牌的不同批次,因而相关的总体品牌数并不多。
● 召回将步入常态 商用车企仍谈“召”色变
从今年1月1日起,已开始实施新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,其操作性更强、职责更明确、监管手段更灵活。该办法实施将使我国销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步入常态。
“召回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坏事,可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,是一种补救措施。” 对于商用车召回,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谭秀卿表示。他认为,从一定程度上讲,车辆召回是促使企业提升质量的有效方式,但这种方式的推广需要用户和车企的理性认知。在整个车辆召回程序中,缺少任何一个环节,都可能导致召回灾难。
相对于西方国家成熟的召回制度,只有十几年实践时间的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在观念上则显得有些滞后。
汽车召回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,随后日本和欧洲各国陆续建立起汽车召回制度。而我国汽车召回制度2004年才开始实施,当时还仅限于乘用车领域。2009年9月1日,我国正式对货车实施汽车召回制度,但收效甚微。
2013年1月1日起,《条例》正式实施,明确将商用车纳入其中。就在《条例》正式实施的3天前,有商用车企业发布了国内卡车品牌的第一起“召回令”。不过,很多商用车企业还是有些谈“召”色变,主要是怕人诟病自己的产品有缺欠,或被竞争对手说质量有问题,面子上不光彩。
● 制约因素多 商用车召回需多方努力
“在车辆召回上,商用车与乘用车有很大区别。首先性质不同,乘用车是消费品,商用车是生产工具;其次,商用车召回的制约因素也比较多,商用车购入后,很多车辆要进行二次加装,有很强的技术要求。另外,国家法律法规对商用车召回缺乏明确的界定,操作起来相对繁琐。”东风股份一位负责人说。
陕重汽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邵国强则说出了企业的担忧。他认为,这种担忧是因为缺乏独立、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造成的。商用车作为一种营运性的工具使用,其需求与乘用车有区别,商用车的召回更复杂。商用车以盈利为目的,假如一些客户买车后,因为经营状况不好,就找理由让企业进行车辆召回,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。
此外,召回成本和整个行业的滞后发展,也是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。华菱星马营销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毅表示:“商用车召回是一种进步,但不论是体系管理,还是技术管理方面,商用车都滞后于乘用车。商用车很少召回,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这方面的认识,特别是在技术、体系管理方面。”
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也表示,国家加强汽车召回管理,对公众、企业都是好事,企业的产品能得到不断改善。全世界没有一个大品牌的汽车企业没有经历过召回的。从长远来看,召回事件反而改善了产品品质,也提升了品牌形象。
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,一般而言,国外用户认为厂家主动召回,为用户消除安全隐患,是厂家高度负责的表现,从而对厂家的品牌形象更加信任。国内一些用户则认为厂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。对于这种截然不同的看法,从根本上讲,我国的商用车召回体系还不够健全,需要各方共同努力。
商用车企业如何应对召回?“这也需要汽车行业专家进一步讨论,因为商用车涉及的范围更大,技术方面也更细化。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,它涉及不同行业、不同客户。同样一个方法在自卸车上适用,但放到物流车上就可能不适用。同一种车型在我国南方和北方的技术应用方案不同,对车辆的使用程度也不同。此外,各地的路政和运政的管理也存在差别。”方毅说。他认为,要完善商用车召回,这些复杂的因素都要考虑进去,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。
● 以平常心看待商用车召回
无论企业愿不愿意召回,我国的商用车召回制度都在不断推进。召回制度是维护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武器,但这种武器只是外在的助推力,企业产品要经受住市场的考验还需苦练内功。
纵观国外的商用车发展史不难发现,越是知名的商用车厂家,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就越坦然,召回不是质量差的代名词,而是企业能正视产品缺欠,及时改进的表现。召回的背后是企业不断完善产品,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性能的不懈追求,无论对于车企还是用户,都是负责任的行为。
对比国外已经常态化的商用车召回,我国商用车企业在召回时显得有点放不开“手脚”。在国外,已经形成了一种国家鼓励企业召回-用户正确看待召回-企业积极主动召回-召回推动工艺进步的良性循环,而这一良性循环的最终受益者正是商用车用户本身。 对此,企业和用户都要以平常心看待召回。
我国的商用车召回处于不断完善的发展阶段,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不仅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推动,也需要企业的自觉和付出,更需要用户的理解和支持。只有三方共同努力,才能实现既有效维护用户权益,又能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的双赢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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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消息称,位于广州、上海和徐州的三家商用车企业召回4518辆车。商用车企业再次进入召回行列。在商用车业,提到车辆召回,往往被视为重大产品质量问题,对产品召回一事向来讳莫如深。
● 汽车召回创新高 商用车只是小配角
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通告显示,2015年召回汽车226次,涉及缺陷汽车554.85万辆,召回次数同期增长29%,创历史新高。而这其中只有8次涉及商用车召回,与乘用车召回次数相比,商用车召回可谓是微乎其微。
记者注意到,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中心发布的公告中,从2013年到2015的3年里,有21次涉及商用车的召回事件。其中,2013年有6次,2014年出现3次,2015年超过前两年的总合,共计10次。
近3年的召回中,虽然2013年的商用车召回数量多达18012辆,但仅占召回总数的0.37%,2014年和2015年就更少。此外,从召回的品牌来看,国内品牌每年的召回数量差别很大,进口品牌则显得比较平稳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2013年召回数量多,与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的正式实施有很大关系。2015年虽然召回次数翻倍,但涉及同一品牌的不同批次,因而相关的总体品牌数并不多。
● 召回将步入常态 商用车企仍谈“召”色变
从今年1月1日起,已开始实施新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,其操作性更强、职责更明确、监管手段更灵活。该办法实施将使我国销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步入常态。
“召回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坏事,可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,是一种补救措施。” 对于商用车召回,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谭秀卿表示。他认为,从一定程度上讲,车辆召回是促使企业提升质量的有效方式,但这种方式的推广需要用户和车企的理性认知。在整个车辆召回程序中,缺少任何一个环节,都可能导致召回灾难。
相对于西方国家成熟的召回制度,只有十几年实践时间的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在观念上则显得有些滞后。
汽车召回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,随后日本和欧洲各国陆续建立起汽车召回制度。而我国汽车召回制度2004年才开始实施,当时还仅限于乘用车领域。2009年9月1日,我国正式对货车实施汽车召回制度,但收效甚微。
2013年1月1日起,《条例》正式实施,明确将商用车纳入其中。就在《条例》正式实施的3天前,有商用车企业发布了国内卡车品牌的第一起“召回令”。不过,很多商用车企业还是有些谈“召”色变,主要是怕人诟病自己的产品有缺欠,或被竞争对手说质量有问题,面子上不光彩。
● 制约因素多 商用车召回需多方努力
“在车辆召回上,商用车与乘用车有很大区别。首先性质不同,乘用车是消费品,商用车是生产工具;其次,商用车召回的制约因素也比较多,商用车购入后,很多车辆要进行二次加装,有很强的技术要求。另外,国家法律法规对商用车召回缺乏明确的界定,操作起来相对繁琐。”东风股份一位负责人说。
陕重汽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邵国强则说出了企业的担忧。他认为,这种担忧是因为缺乏独立、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造成的。商用车作为一种营运性的工具使用,其需求与乘用车有区别,商用车的召回更复杂。商用车以盈利为目的,假如一些客户买车后,因为经营状况不好,就找理由让企业进行车辆召回,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。
此外,召回成本和整个行业的滞后发展,也是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。华菱星马营销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毅表示:“商用车召回是一种进步,但不论是体系管理,还是技术管理方面,商用车都滞后于乘用车。商用车很少召回,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这方面的认识,特别是在技术、体系管理方面。”
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也表示,国家加强汽车召回管理,对公众、企业都是好事,企业的产品能得到不断改善。全世界没有一个大品牌的汽车企业没有经历过召回的。从长远来看,召回事件反而改善了产品品质,也提升了品牌形象。
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,一般而言,国外用户认为厂家主动召回,为用户消除安全隐患,是厂家高度负责的表现,从而对厂家的品牌形象更加信任。国内一些用户则认为厂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。对于这种截然不同的看法,从根本上讲,我国的商用车召回体系还不够健全,需要各方共同努力。
商用车企业如何应对召回?“这也需要汽车行业专家进一步讨论,因为商用车涉及的范围更大,技术方面也更细化。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,它涉及不同行业、不同客户。同样一个方法在自卸车上适用,但放到物流车上就可能不适用。同一种车型在我国南方和北方的技术应用方案不同,对车辆的使用程度也不同。此外,各地的路政和运政的管理也存在差别。”方毅说。他认为,要完善商用车召回,这些复杂的因素都要考虑进去,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。
● 以平常心看待商用车召回
无论企业愿不愿意召回,我国的商用车召回制度都在不断推进。召回制度是维护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武器,但这种武器只是外在的助推力,企业产品要经受住市场的考验还需苦练内功。
纵观国外的商用车发展史不难发现,越是知名的商用车厂家,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就越坦然,召回不是质量差的代名词,而是企业能正视产品缺欠,及时改进的表现。召回的背后是企业不断完善产品,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性能的不懈追求,无论对于车企还是用户,都是负责任的行为。
对比国外已经常态化的商用车召回,我国商用车企业在召回时显得有点放不开“手脚”。在国外,已经形成了一种国家鼓励企业召回-用户正确看待召回-企业积极主动召回-召回推动工艺进步的良性循环,而这一良性循环的最终受益者正是商用车用户本身。 对此,企业和用户都要以平常心看待召回。
我国的商用车召回处于不断完善的发展阶段,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不仅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推动,也需要企业的自觉和付出,更需要用户的理解和支持。只有三方共同努力,才能实现既有效维护用户权益,又能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的双赢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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