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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没有安装护栏 货车意外掉进干水沟
两辆货车相撞,但失控车辆却径直冲出未安装护栏的公路一侧,掉进了干水沟中。货车司机认为“要不是道路没装护栏,货车也不会掉到路旁的水沟里,造成这么大损失。”将当地交通运输局、公路管理局告上了法院。那么,因这场事故所造成的损失,公路方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呢?
据悉,早在2017年2月,货车司机张师傅在公路上行驶时,不慎与王师傅的货车发生了碰撞。在张师傅的货车失控之后,冲出了未安装护栏一侧的道路,掉进了一旁的干水沟中。随后经过近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认定,王师傅负主要责任,张师傅负次要责任。
该次事故造成张师傅受伤以及车辆损毁,各种损失合计30余万元。同年7月,经过法院调解之后,张师傅获赔20余万元。但仍不能够弥补张师傅的损失,期间相差10万余元的差额一直让张师傅耿耿于怀。
“要不是道路没装护栏,货车也不会掉到路旁的水沟里,造成这么大损失。”张师傅越想越不平,在2020年1月,一纸诉状将当地交通运输局、公路管理局告上法院。
张师傅认为事故路段为公路管理部门管辖范围,该路段未安装护栏,也未设置警示标志,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。导致事故发生时,自己的车辆侧翻滑落至路下方深约4至5米的干水沟中。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共同赔偿损失11万元。
但公路管理部门则统一认为事故路段所处路堤最高不超过2.5米,并非应当安装护栏,不存在设计缺陷,且未安装护栏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。
在法院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,事故现场水沟有两个排水管道,从路面至排水管道底的深度约1.86米,从路面至水中心的深度约2.193米,路侧坡度约1∶8。法院审理认为,事发路段路面至水沟高(深)度小于2.5米,坡度1∶8,并非张某某所说的4至5米,根据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》中关于路基护栏的相关规定,不属于应当设置路侧护栏的路段,该路段未设置护栏两被告并无过错,故依法驳回张师傅的诉讼请求。
▎编后语: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六条规定:道路、桥梁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建筑物因维护、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,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,因设计、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,由所有人、管理人与设计、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。
护栏作为公路上的基本交通设施,不仅能不仅能改善交通秩序,还能保护卡友的出行安全。但是护栏在改善交通秩序的同时,也是一种道路障碍物,需要科学有序设置,并不是设置越多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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